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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筹城市地上地下建设再开工建设(地上地下交通一体化)

网络热点04-23阅读:16评论: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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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上空间权如何供地

1、城市土地的空间利用,客观上要求丰富对城市土地的价格评估,使城市土地空间权利价值更加明确、更加具体化。这有益于合理利用、最优配置城市土地空间;有助于更新和完善城市土地价格评估理论和方法。

2、三)供地用途和年限。点状用地为单一用途的,按照规划用途确定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。涉及多个用途的,可按照主导用途确定供地的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。(四)供地价格。

3、美国土地占有权分为地下权(包括地下资源开采权)、地面权和地上空间权(包括建筑物的容积率以及在容积率范围内空间设定的通过权),这三部分权益可以分别转让。

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

车位按收费可以分为两种,免费车位和付费车位。在车场管理中,通过车位出租,提供停车服务,收取停车费是停车车场管理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,常将车位分为固定车位和临租车位。

垂直式车位:长大于等于5米,长度通常设置为6米,宽为5米,一般5x3m为最佳标准停车位尺寸。

第一条﹝立法目的﹞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,保障地下管线的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,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,根据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 第二条﹝适用范围﹞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、建设、维护及其档案信息管理,适用本条例。
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,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,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等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如果赠送的车位在地下,应当按照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》第十二条的规定,单独建设地下车库,要“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”。

其表现在法律上,就是应通过出让或划拔方式从国家处获得土地使用权。

枣庄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

1、删去第九条“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,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,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”。

2、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﹝立法目的﹞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,保障地下管线的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,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,根据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3、首先,要建立“地下”数据库。根据此次《通知》,要按照统一的标准,实现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之间信息的即时交换、共建共享、动态更新;推进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、智慧城市融合。

4、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综合管线的规划、建设及地下综合管线信息系统(数据库)的建设、管理和综合利用,适用本办法。国防科研、军事专用的地下综合管线的管理,不适用本办法。

5、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,不成为生产设备,如各种刀具、模具等。国家对城市地下管网的管理正在制定相关法规,各地均有详细管理办法。附件《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》。

地下空间利用适宜性评价概述

并编制基础地质图件。(2)建设工程和地下空间利用的地质环境适宜性专项研究 建设工程项目与地下空间的适宜性与地质环境关系密切。

地下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规划区浅部均分布有砂层,厚度较大、分布稳定,中部砂层(5)2层零星分布,地下工程施工中均有可能发生流砂。对地下工程建设不利。

并非一个定值,不能仅用工程地质学的原则作为衡量土地利用适宜性的唯一标准。它随着工程技术的发展、价值判断的变化而存在不同的适宜性水平。所以,适宜性分析应具备动态、发展的思维。

主要调查城市所在的三维地层结构、工稗地质结构、水文地质结构,建立三维地质结构模型。在三维地质结构调杏基础上,综合分析城市地下区域地壳稳定性、岩土工程地质条件、 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,进行地下空间可利用适宜性评价。

其恢复后的土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,根据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区位条件等因素,确定其可供利用的类型,包括农、林、牧用地等。 (3)土地开发的含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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